一、保险拒赔单几天到手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须在拒赔决定生效后的第三个自然日之内,向申请人发送拒赔通知书并详述具体理由。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最多不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理赔评估报告的制作工作。
事故爆发之后,倘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是受益人有提出理赔申请的意愿,而保险公司认为尚需补充某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应当立即且一次性地将这项需求告知申请人。当所有必要材料均已完备之时,保险公司亦应尽快对其进行审核,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形,同样应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将最终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陷入拒赔的境地且相关决议生效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保险公司有责任将详细的拒赔通知书寄送给申请人,同时需对拒赔的依据和缘由进行详尽的解释。而一旦事故不幸酿成,保险公司必须于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必须妥善完成理赔评估报告。针对那些可能需要提供更多补充证明文件的申请案件,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具体内容。当所有必要的材料都已准备妥当,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着手进行审核工作,即使是较为复杂的情形,也应该在三十天内完成审核,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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