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剔透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脱调查或损害关键证据,具有相当大的实效性。尽管该措施并不公开透明,然而却有着严谨的程序规范以及时间上的严格限制。在执行过程中,嫌疑人均享有寻求律师协助的权利,同时也能在拘留期间得到充分保护,维护其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极具效力的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避警方的严密调查或者有损关键证据的完整性。尽管这一手段可能无法满足公众对于信息透明化的期待,但是在其运作流程中,仍然遵守着严谨且规范化的程序规定,并且对拘留时长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在执行拘留之时,每位嫌疑人依法都拥有寻求律师帮助的权利,同时他们亦可在拘留期间获得充分的保护与保障,使其基本人权免受不必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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