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可以报保险吗
原则上来讲,律师事务所作为聘用方,有责任承担起替在职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事宜的义务。尽管律师事务所采用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模式,然而这并不能影响它在法律行业中所应被视为用人单位的身份地位。实际上,律师事务所经常会自行出资为自己以及旗下的执业律师提供社保保障,而律师协会也可以代表其会员进行相应的投保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律师可以起诉律师吗
当当事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有权选择通过起诉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并遵循如下条件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
首先,原告需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团体;
其次,明确的被告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再次,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所涉及的问题应当属于人民法院所授权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并且案件必须由受诉人民法院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按照基本原则,作为雇主的律师事务所,理应为在其机构内供职的律师以及协助开展业务的职员办理所需的社会保险。虽然很多律师事务所采用的是合作经营的企业模型运营,但其本质上,仍然属于受法律约束的行业聘用方。实际操作中,一些律所通常会自主承担起为自己以及提供服务的律师们缴纳相应社保的责任;此外,律师协会亦有权代为所属会员进行投保,从而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够享受到社保带来的权益。这种行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员工以及律师本人的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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