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已初步涉嫌该法所规定之非法采矿罪行,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确认。在此背景下,倘若有关犯罪嫌疑人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标准,便有权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而针对此类案件的取保候审,通常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安全及社会危害性不会因此而增加;
其次,犯罪嫌疑人如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须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采矿要什么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可以将其大体分为以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公诉案件和由受害者直接自行起诉的自诉案件。前者,即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的诉讼请求。而后者,即自诉案件,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受害者亲自或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请审判。
在公诉案件中,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提供,而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才具有类似于原告的法律地位,需要承担起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收集及证明责任。如若无法提供充分之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或者所提供的证据未能得到法庭认可,那么该自诉人便不得不面临撤诉的结果。刑法程序法中有明文规定,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均可视为证据。这些证据可具体细化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实物证据,
(2)书写物件,
(3)证人口头证词,
(4)被害人口述,
(5)犯人的口供与辩护说明,
(6)鉴定评估报告,
(7)现场勘察、检验、识别、侦查处探试记录,
以及(8)影像、录音与数字化数据资料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者,将被认定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具体而言,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不存在增加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状况。此外,申请人的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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