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个人决定不再续约,将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但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用人单位仍坚守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工作待遇和环境,劳动者仍旧选择拒绝续签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主动降低了原有的工作待遇和环境,劳动者因不满而拒绝续签,此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走是离职吗
在您与我们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若决定离开,这将被视为自动辞去岗位。然而请注意,我们仍需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正式的离职手续办理。当劳动合同顺利终止后,作为劳动者的您有责任按照事先约定,有序地完成手头工作的移交事项;同时,雇主方亦应在此期间内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给到您手中。
其次,我们建议雇主方尽量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15天内为劳动者完成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以确保各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个人选择不再续签,应依法享有获得补偿金的权利,然而其金额会依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换言之,如果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雇主决定保持或者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薪资福利以及工作环境等条件,而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那么雇主将无须向该名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但是,如果在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雇主决定降低员工的薪资福利以及工作环境等条件,导致劳动者对此表示不满并因此拒绝续签,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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