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合同只写一个人名字产权如何确定
在夫妻合法的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购置的物业,若没有被双方明确地约定作为个人所有,那么房产证上仅记载着其中任何单一一位配偶的姓名,应该视为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予以认可。
2.当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被指定登记在某一方的子女名下时,该不动产可以依据双方父母各自所提供的资金比例,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经相关当事人另行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男方出钱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生活中购置的房屋,男方承担全部购房费用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女方姓名,那么这栋房屋应如何归属?事实上,答案取决于诸多实际情况。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毫无保留地向女方提供大量私人存款用于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仅限于女方,那么这种情境下,似乎可以视为男方默认将该房产赠予女方所有。因此,人们可能会视这栋房屋为属于女方单独拥有。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共同筹集资金购买此房产,即使房产证上仅显示女方作为唯一所有权人,实际上这栋房屋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共享的资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尽管房产证上仅列明一人的姓名,但只要对方能够出具相应证据证明其也曾出资购买,那么这栋房产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合法的夫妻婚姻关系中所购置的物业资产,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曾进行过明确的产权划分,只要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仅标明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那么这类物业仍然应当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这种认知主要源于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共有的财产归属原则,其目的在于确保每对夫妇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保护。因此,对于这些物业的所有权认定,我们应该给予共同财产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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