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怎么处理
针对公安机关超期限实施拘留的情形,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在检察机关存在同样超期限拘留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监督员提出申诉,另外,如果法院的审判过程超过了法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上所有的申诉途径都可以向上一级的公、检、法或者人大监督机关进行申诉,以寻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对错误的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属于特殊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超期羁押,如果确实存在非法羁押的事实,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
纠正超期羁押的程序:
(一)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
(二)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公安机关罚款怎么查询
方法之一是您可以亲自前往各个城市及区县交通支队所设立的办公大厅进行详细查询。而方法之二,即通过登录各大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官方网址并输入相关信息,例如车牌号码、引擎型号最后四位数或者车体编号最后六位数进行查询。
第三种方法则为您提供了联系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获取帮助和查询结果。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利用定制或编写手机短信等方式来查询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实施的拘留措施,或者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审限规定的超过部分,当事人可以向上诉至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或寻求上级公检法以及人大监督机构的救济与申诉,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纠正有关行为。在此种情况下的过度羁押行为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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