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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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超期拘留,或法院超期审判,可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或上级公检法、人大监督机关申诉,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并纠正监督。超期羁押属非法,可申请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怎么处理

一、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怎么处理

针对公安机关超期限实施拘留的情形,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在检察机关存在同样超期限拘留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监督员提出申诉,另外,如果法院的审判过程超过了法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上所有的申诉途径都可以向上一级的公、检、法或者人大监督机关进行申诉,以寻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对错误的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属于特殊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超期羁押,如果确实存在非法羁押的事实,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

纠正超期羁押的程序:

(一)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

(二)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公安机关罚款怎么查询

方法之一是您可以亲自前往各个城市及区县交通支队所设立的办公大厅进行详细查询。而方法之二,即通过登录各大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官方网址并输入相关信息,例如车牌号码、引擎型号最后四位数或者车体编号最后六位数进行查询。

第三种方法则为您提供了联系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获取帮助和查询结果。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利用定制或编写手机短信等方式来查询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实施的拘留措施,或者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审限规定的超过部分,当事人可以向上诉至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或寻求上级公检法以及人大监督机构的救济与申诉,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纠正有关行为。在此种情况下的过度羁押行为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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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说到,面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法院在审理期间可以对他进行拘留调查,拘留的期限最多是37天,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还关押犯罪嫌疑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超期,都是不合法的。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侵犯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有权利要求解除对自己的羁押,并且公安机关也要严格纠正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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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被公安羁押起来了,已经有好几天了,我想帮他了解下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很多人以刑诉法中第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及第206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作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法律依据。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和比较一下各条文的表述,就可以得出结论:第169是对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时间限制、第202、206条则是对法院的审判期限的时间限制。可以肯定地说,在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刑诉法完全没有涉及到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明文规定。
但是,在现实中,被告人被逮捕之后一直到审判结束之时,被告人一直是处于一种羁押状态的现实只能说明这样一个事实:被告人依然是处于诉讼客体而非主体地位,无罪推定原则仍然没有得到确立。由此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自然就会顺着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办案期限而延长了。当然,这种延长,不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据,而是以国家机关的傲慢与优越为理所当然的。因此,从法律规定的应然上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终结前的羁押是合法的(与文明国家的法律规定比较,则很不合理),但是,在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则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后,对其的羁押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二个月。当然这是一般的情况,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嫌疑可以申请延长。
怎么样认定超期羁押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样认定超期羁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认定超期羁押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还没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到,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二、超期羁押有哪些类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三、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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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超的是什么期
刑事案件当中的超期羁押超的是程序法上规定的法定羁押期,可是法定羁押期限取决于案件当前的进展程度,比如刑事拘留阶段的羁押期限是37天,超过37天就算超期羁押。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的就特别的模棱两可了,无限期羁押的案例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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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被公安局羁押一年了,请问羁押有期限吗
[律师回复] 你好,第
一、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二、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地点等等具体情况。

三、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羁押了17个月迟迟不下判决,这属于超期羁押吗?
[律师回复]
一,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开庭到下判决(实际上没下判决;
(四)犯罪涉及面广,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的案件不够成上面的四条见下)、法三部门却以《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规定延长侦察期限(很明显,我这个理解对吗。至现在为止。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公;犯罪涉及面广: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这个时间我属于超期羁押吗,我已相当于服刑一年5个月、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参考《诉讼法》。如下,我不懂法。)在这个过种中又被继续羁押了8个月,经省,只能查看资料以对比自己的案件。在这里:本案涉嫌非法在网络上销售软件、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我一直相信公理和正义;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一直致力做一个合法公民。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对照类似的已判决非法经营罪。”其
二,可以延长二个月,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可是却分析不出结果,下了一个裁定书,亲人也为我担心烦恼,经省、第一百六十六条),一切证据材料都以网络不可变动的数据为基础、自治区,如果我的罪名成立也应该是1年左右,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院称还将继续(我真不知道2年来他们做什么去了)承受着痛苦的精神折磨,关押9个月后我才收到书:同意深SN检察院撤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却无端被拘押这么久,我以上两种情况属于超期羁押吗,好像还有点万万不能,我对证据材料也认可、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检,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自治区:律师不是万能的;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SN受理本案以后,请求各位达人能帮我判断一下。总计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SN也以检察院相同的做法延长了判决时间,可是现在我却限入迷惘,我应该在些期间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本没下判决,我却还没得到最后的结果补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就算这样不合理的延长还是大大超期了。审理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人民后的最长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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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地点等等具体情况。

三、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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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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