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产生了有害于他人的不当利益,便可予以立案处理,其与获得的金钱数额大小并无直接关联。不当得利指的是行为人在缺乏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损害他人权益而获取的经济利益,对于这份利益,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不应当获得的收益,并且不当得利者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予以偿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不当得利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关于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应遵循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仅在特殊情形下涉及不动产权益冲突的一方当事人,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这一管辖规则与其他传统民事案件的管辖制度基本是相类似的,通常情况下,此类争议会交由最基层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和审判。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在未经法律许可及授权的前提下,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获取不应当属于自身的财产利益。
依据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无合法根据以不当方式获取的财产收益,且因此给他人带来利益损害的负责任主体,须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
类如,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多收消费者款项;又或者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后不归还并占为己有的情况等,均属此类不当得利范畴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人们的行为中,倘若确实存在着任何损害他人法律权益的不当行为,无论其金额大小如何,都可以启动司法程序进行查证并立案处理。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定或合理授权的情况下,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针对这种现象,受到损害的法律权益拥有人有权利依法向行为人提出归还不当得利的要求,而行为人也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偿还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的设立,旨在保障公正与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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