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因保额高拒赔有起诉时效吗
若保险公司未对此进行合理理赔,则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诉讼时效方面仍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对于人寿保险,应于五年内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种类的保险合同,应当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至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同样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对相关理赔事宜作出妥善处置,那么投保人或者其他相关利益方将始终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我们在此着重强调,所有的保险合同中都蕴含了双方之间的深深信赖和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迅速且公正地处理理赔事务。如果发生任何不当行为或者拖延现象,权益方均有权运用法律武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呼吁各家保险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携手共建一个公平、透明的保险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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