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有违约责任吗怎么赔偿
在保险业务中,涉及到“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两大类:
其一,出险事故并不符合保单条款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其二,出险事故虽然符合保单条款规定的责任范畴,但是却违反了保单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所规定的免责范围。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倘若被保险人在遭受交通事故时,发现自身未持有有效驾驶证,那么此种情况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明确列出的责任免除事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单条款的具体规定,对该项索赔申请予以拒赔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行业的运作过程当中,保险责任不涉及的范畴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其一,是在保险合同当中已经明确地列明并排除在外的特定风险或者损失状况,例如战争以及核事故等;其二,则是由于被保险人自身的故意行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而引发的损失,比如故意破坏财产或者实施犯罪活动等情形。一般而言,上述这两类状况往往并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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