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及取保候审流程,我们可以清晰地阐述为以下七个步骤:
首先,是立案环节,这一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等侦查单位来启动;
其次进入到关键的侦查环节,侦查机关会根据案情进行案件线索收集和证据获取;接下来,在确保犯罪事实已经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后,侦查机关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认定符合相关条件,便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紧接着,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保证人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作为担保;
最后,侦查机关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此决定通知执行机关,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侦查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负责
立案侦查,乃是公安机关以及具备相应权力的机构,在接收到公民的举报、控告乃至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者涉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从事相关违法活动的刑事案件时,行使同公安机关相似的权力所开展的工作环节。
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监狱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对于前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具有行使侦查权的职责,而对于后者即罪犯在监狱环境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则由监狱负责展开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在公安机关开始对涉案刑事案件展开正式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如果经过详细的梳理和核实,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与之密切相关的人员具备潜在的清白性或者正当性的条件的话,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实施暂时性的取保候审措施。在收到申请并且经过严格的仔细审核之后,如果发现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确实能够足以证明其存在这样的清白可能性,那么侦查机构将会依法作出决定,批准其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此过程中,被申请者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或者寻求合适的保证人来作为担保。最后,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作取保候审的书面决定通知,然后再交由相应的执法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出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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