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入院流程怎么走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当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企图逃避侦查活动或者毁灭相关证据材料等行为的发生。其流程的具体步骤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安机关根据已经掌握的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确定实施拘留的必要性,接着经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然后才能正式启动拘留程序;
其次,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制作拘留证,并且应当在拘留证签发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其送达给被拘留者本人;接下来,公安机关会在拘留证上详细注明拘留的原因以及拘留期限,同时立即执行拘留措施,并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但若涉及到国家安全类案件则另当别论);紧接着,在完成拘留手续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把被拘留者送往拘留场所,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随后再办理入所手续;
最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之日起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措施,主要由公安机关依据初步掌握的证据以及实际需要来判定其必要性,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在遵循相关程序之后,公安机关将以书面形式制作拘留证,且向被拘留人予以送达,其中需明确标注拘留原因与期限等关键信息,同时向其亲属发出通知。在完成简单的身体检查并通过相关入所手续后,公安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提请逮捕嫌疑人,若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四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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