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抓了能立马取保候审吗
对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解禁问题,需依据其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分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若被告人可能面临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如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如拘役)或附加刑(如单独使用的罚金刑等);或者在量刑方面可能触及到有期徒刑这一长期性刑事制裁,但通过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保障社会安全的必要性较低时,并且涉嫌人员同时存在身体状况不佳、无法自我照料,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由负责案件审理的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抓了能不能取保候审
能否准予保释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形,这其中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是否有潜在的逃脱审判风险、以及是否会对证人事提供物证等多重因素。若犯罪嫌疑人被认为对于社会并无明显威胁,而且所面临的刑期较短,那么他们往往具备申请获得保释的资格。
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归于法院或者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面临拘留之后,当事人能否迅速地提出预审申请及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诸方面的实际情况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倘若涉案人员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可以独立行使附加刑法的情况下;亦或是该人将会被判有期徒刑,但是其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以及该人身体状况不佳或者正处在特殊生理周期的情况下,均可以依照相应程序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并得以实施,却需要看相关审判机构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与评估来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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