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一般会见几次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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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辩护会见次数不受法定限制,取决于案件复杂性、辩护需求及侦查程序规定。实践中,律师团队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常需反复密集会面,旨在深入了解案情、提供专业咨询、核实证据及筹备辩护策略。每次会见都有其特定目的,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辩护一般会见几次

一、律师辩护一般会见几次

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在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时,遭遇关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访谈次数是不受任何法定时限束缚的,主要是由待处理案件的复杂性、诉讼辩护需求的迫切性,以及相应的侦查程序阶段的特殊规定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而作出的判断与决策。实践过程中,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常常需要在多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进行反复且密集的面对面交流。每一次的会晤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包括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的核实以及精心筹备辩护策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辩护无罪法院采纳吗

律师出具的辩护意见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与采纳,这主要取决于该辩护意见的论述是否完整充分、所依赖的证据是否确凿有力,并且还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享有独立审判权,坚持遵循以客观事实作为唯一基础,以严谨的法律条款作为评判标准的基本原则。倘若律师能够成功地论证被告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予以无罪处理。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提出的辩护观点都能够得到法庭的认同和采纳,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为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律师执业领域中,对于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会见次数并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限制,这主要是由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辩护的实际需要以及侦查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团队通常需要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频繁地进行多次会面,以期能够更为全面地掌握案件的详细情况,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同时精心策划和制定辩护策略。每一次的会见活动都具有其独特且具体的目的,以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为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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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刑事律师会见几次?
律师会见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有需要是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对于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是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就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同意,这样才能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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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会见权一般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具有充分的会见权。此项权力从案件初始直至最终判决构建阶段均予以确立,赋予辩护律师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自由,确保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的影响。这一规定的宗旨在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辩护律师能充分展开辩护工作。辩护律师有权深入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向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调查、搜集以及验证相关证据资料,以及为接下来的辩护做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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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的量刑辩护意见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罪辩护的量刑辩护意见要怎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查清案情,判明真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毫无疑问,这会提高人民的办案质量,减少。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二、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或撤回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一)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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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会见权一般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具有充分的会见权。此项权力从案件初始直至最终判决构建阶段均予以确立,赋予辩护律师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自由,确保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的影响。这一规定的宗旨在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辩护律师能充分展开辩护工作。辩护律师有权深入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向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调查、搜集以及验证相关证据资料,以及为接下来的辩护做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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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的量刑辩护意见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查清案情,判明真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毫无疑问,这会提高人民的办案质量,减少。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二、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或撤回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一)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我朋友的一个亲戚因为犯了刑事案件被公安部门抓获了,朋友请了一个律师,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会见几次?
[律师回复] 您好,就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会见几次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从委托至一审会见至少四,家属委托后第一次会见;移送审查起诉第二次会见;开庭前第三次会见;一审判决后第四次会见。一般都会多于四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我一个朋友因为玩忽职守,现在被起诉了。现在想要进行辩护,不知道玩忽职守罪辩护意见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黄某亲属的委托, 指派孙瑞红律师 作为其辩护人。现依据法律和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黄某 (包括夏某) 不履行办案职责, 导致 错案发生,根本就不符合 2008年事发时的客观事实。 辩护人认为黄 某(夏某)在工作中有失误的地方,但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以下 为辩护人的无罪辩护理由:
一、黄某(夏某)询问马某与否,都无碍潘某顶罪的发生。
1、本案中,按照公诉人的观点,没有询问 唯一的目击证人马某 就是不履行办案职责, 且只是因为夏某、 黄某没有询问马某, 就导致 错案发生。 那么, 公诉人怎么认定在 2008年 6月份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警队工作人员就能够确定马某是目击证人?公诉人又怎么能够确 定夏某和黄某询问了马某就一定能够避免错案的发生?
根据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的记载, 只显示事故的地点、 车辆牌照、 受伤人数。 根据辩护人的调查,当时接报警电话的胡某询问马某关 于肇事司机的问题时,马某说不认识,不知道肇事司机是谁。 马某 把受伤人数说成是 1人, 与事实上的 2人受伤不符, 又不知道司机是 谁。在当时的情况下,谁敢有把握说马某就是目击证人?
2、根据现在吕某、潘某供述和陈述,我们知道马某是坐在副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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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律师怎样为辩护人辩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一般律师怎样为辩护人辩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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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律师怎样为辩护人辩护?
律师在辩护时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齐全,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无误来进行辩论,律师会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从而再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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