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保险拒赔最严重

最新修订 | 2024-07-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汽车保险免赔事项包括:1) 未挂牌新车无临时牌照或过期的意外事故不在理赔范围内;2) 未按期年审或检验未通过的车辆事故不赔;3) 驾驶员驾驶证问题(如遗失、过期、暂扣或扣分达12分)导致的损失不赔;4) 维修保养期间的事故由维修地点负责;5) 收费停车场内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哪几种保险拒赔最严重

一、哪几种保险拒赔最严重

以下是关于汽车保险免赔事项的详细解读:

1.未挂牌车:如果新车尚未登记注册机动车号牌,则无法挂临时牌照。根据汽车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此类无牌或者临时牌照已过期的情形下且未获得有效行车证和临时移动证的车辆所引发的意外事故,均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2.未按期年审车辆:若车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未能顺利通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给予赔偿。

3.驾驶证问题:当驾驶员的驾驶证遗失、损坏、超过有效期或者因违法行为被依法暂扣、扣分达到12分等情况下驾驶车辆,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赔偿。

4.维修保养期间事故:当车辆处于维修、检测、养护过程中时,保险公司会认为维修地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这个阶段内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收费停车场损失:在收费停车场内发生的任何车辆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认为收费停车场负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在这类情况下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二、哪几种情况属于违建

违章建筑主要涵盖以下五种情况:

1.未经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缺乏批准程序,未能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已建成的建筑物;

2.属于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的建筑物;

3.属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经过施工完毕后,由于超过有效期未被依法拆除,进而转变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藉由伪造相关文件资料以欺瞒主管部门从而获取许可证,最终建成的建筑物。

鉴于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这些违章修建的建筑物进行拆迁处理时,是无法得到相应补偿的。然而,拆迁人在依法拆除非法建筑时,并非是完全没有给予补偿,而是仅对拆除违章建筑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合理补偿,对于拆除违章建筑所需使用的材料则同样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在汽车保险方面,以下为常见的免赔事项:1)对于尚未悬挂车牌的新车,若存在没有临时牌照或者其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发生任何意外,均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畴以内;2)对那些未能按时进行年度审验或者检验未能顺利通过的车辆所涉及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3)由于驾驶人员的驾驶证状况出现问题(例如,驾驶证丢失、过期、被暂时扣留或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等)而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赔偿;4)在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事故,其责任应由维修场所自行承担;5)在收费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哪几种保险拒赔最严重
一键咨询
  • 166****7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情形有几种
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情形有八种。分别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伪造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证据、不交付执行的财物、妨害执行、采取暴力手段阻止执行、殴打执行人员阻止执行、毁坏执行人员的材料和车辆和不执行法院裁决造成重大损失。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最新严重污染环境的几种情形
1、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4、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5、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等等。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绑架和抢劫哪种严重
绑架严重,因为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而绑架罪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很明显侵犯人身权利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比侵犯财产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危险驾驶罪严重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危险驾驶罪严重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拒不执行裁定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伤残最严重的是几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最严重的是几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伤残最严重的是几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最严重的是几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双重户籍最严重处罚是什么
双重户籍是不会被处罚的,有双重户籍是因为各种历史因素造成的,但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一位公民只能有一个常住户口,如果存在双重户籍,需要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多余的户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吸毒哪个罪名最严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有关法律对吸毒、贩毒的规定是: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伤残鉴定几级最严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最严重的是几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伤残最严重能评几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哪几种保险拒赔最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