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毒开车成立危险驾驶罪吗
涉及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范围;危险驾驶罪则是专门针对在道路上以极度高风险、极速驾驶方式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量刑处罚的犯罪行为;此种罪行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种情况:驾驶员在道路上任意追逐竞驶,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驾驶员饮用过量酒精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毒驾饮酒驾车;以及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是运输服务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的;最后,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吸毒开除是否合法
若员工因沉迷于滥用药物而触犯本公司严苛的规章制度,乃至遭受司法机关的法律制裁,那么贵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雇佣关系,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然而,若本公司在处理此种情况时违背了法律法规,那么就必须继续维持与该员工的劳动合约,或向其支付两倍于原应支付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吸食了毒品之后进行的驾驶行为,并不属于所谓的危险驾驶犯罪的范畴内。这个罪名专门用于惩罚那些在极端情况下或者高速公路上实施有潜在危险的驾驶行为的人,例如恶意竞争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酒后驾驶或者超载、超速驾驶校车、运输服务等情形,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