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报了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您可考虑采取如下步骤: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了解其拒绝赔偿的具体缘由。倘若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保监局提交申诉。其次,如果您与保险公司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您可以选择采用仲裁的途径,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裁定,并要求双方严格执行裁决结果。最后,作为被保险人,您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法院向保险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程序处理争议,并作出最终裁决。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事故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从事发单位基本状况,到事故具体发生时日及地点描述,并辅以事故现场详细情况的阐述,再展望本来可以带来的潜在人员伤亡风险(包含尚未明确其去向的受难者)和初步评估出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当然,已经实施的各项拯救行动也必然不能遗漏。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就是其他任何有必要报告的相关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在遇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状况时,我们应采取以下步骤:首先,进行深入而有效的谈判与交流,以便明确引发保险公司作出决定的具体原因;如果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那么我们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诉,寻求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其次,经过磋商后未能达成共识的状况下,我们可以采取提起仲裁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届时将有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依照规定对争议事项做出公正裁决并严格执行;此外,假如情况严重到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话,我们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依靠法院的判决来解决这一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