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标准存在异议时,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倘若经过协商仍未能达成满意结果,可以参考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当事人可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值得考虑的求助对象;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交通事故未处理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未能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可能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1.在事故发生期间内,如果您未能妥善处理,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损失进行理赔;
2.如果累积发生超过三起交通事故而未得到及时处理,当地交管部门将有权利依法扣押驾驶者的驾驶证;
3.未处理的事故现场记录将会对驾驶员的驾驶证换证、补证或者转籍等相关手续造成严重影响;
4.未处理的交通事故也将导致车辆无法顺利通过年度审查、季度审查以及综合审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者存在赔款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经过努力依然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救济途径:第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第二,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咨询和求助;倘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那么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在于诉诸于法律手段,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公正合理的裁决,从而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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