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者操作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之车辆并导致行人为之所伤时,若本人需负全责,则需全额赔偿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购买交强险并不影响理赔流程,只需明确的是,已购买交强险的案件中,理应由该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反之,若未能按时或未曾购买交强险,则需自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没保险上路怎么处罚
若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未能按照国家所制定的法令规定为其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将可能被交通监管机构指控并扣押其车辆直到依法按规投保证志为止;
同时,还需面临依照法律规定应支付的最低责任限额外200%的保险费用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交强险的正式名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各大保险公司负责执行操作,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引起的受害者本人(不包括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在责任限度内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赔偿。
更为重要的是,交强险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家法律法规形式设定并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驾驶员驾驶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导致行人受伤,并且驾驶员负有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必须由该驾驶员自行全额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机动车是否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理赔程序都是不变的。如果机动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负责承担相应程度的经济赔偿;相反地,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购买或者是缴纳交强险,所有的赔偿费用就需要由相关责任人自己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