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附民原告人委托律师可以不出庭吗
当原告选择特别授权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之时,原告实际上便可放弃亲自出庭的义务,全权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案件。然而,在此过程中,原告需要出具书面的委托事宜,以便于律师能够代表原告有效行驶相应的法定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在委托事项依法生效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原告均无权撤销或更改委托内容。若受托人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原告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所实施的所有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均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而受托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刑附民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当法院接到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3、在决定立案之后,应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所在地,同时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具体期限;
4、在送达传票之后,应及时通知原、被告双方按照规定的日期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5、经过开庭审理程序,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
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在本情形中,如果原告委托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则无需亲自出席法庭审理过程,但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授权及表明身份。当委托人的授权成为法律认可的有效契约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撤销或者更改该项授权。倘若律师在处理业务时违反了相关法律,导致对原告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原告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律师的委托关系,同时因终止委托行为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原告自行承担,而律师并不因此负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