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租房是否合法
集体租赁住宅房屋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租户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改造或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同时也不可擅自变更房屋原本的规划设计和主要用途。此外,每一承租人应占据的居住空间面积最小不得低于五平方米,同时房子的出租房源必须按照最小独立单元的形式提供给租客使用。至于具体的执行细节,还需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租赁管理办法来加以落实。
若现场发现有非法组团租赁房屋的情况,居民有权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严肃投诉并请求协助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二、群租房被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若房屋被实施隔离措施后用于群体租赁,此行为视为非法,对于出租者,可予以最高达人民币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款;不过,如果是在原有空间或房间基础上进行拆分或者合并改造而来的群租房模式,则需遵守“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以及“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地方性政策所规定的最低标准”等相关规定。此外,住宅中包括且仅限于厨房、浴室、阳台及地下储藏室等区域不能用于群租人群的居住。近年来,一些房产投资者采取了将毛胚房划分为多个独立房间并简单装修之后,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将其用于大量人群的租赁现象。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认识到,群租房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是市场上可租赁的房源不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前房价过高,而将闲置房屋拆分成适当数量单位进行再次租赁,其综合成本相对较低。因此,为了更加合理对多人分租现象进行应对处理,我们应该通过提高适应于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供给量来减轻此类需求压力,而非仅仅局限于所谓“限制人数和面积的规定”这样昙花一现的策略,这显然与实际情况相悖,并不利于解决根本问题。
总的来说,群租房形式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是将客厅、卧室、厨房乃至阳台等空间划分为多个小房间并按此分租;
二,是在同一房间布置多张简易床铺,从而实现以床位计费的出租方式;
最后,还有一部分群体倾向于选择将房屋出租给企业作为集体宿舍使用,但无需由房主亲自操作房屋划分工作。
然而,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无法算作是常态化的居住形态,难免给周边其他业主带来不良影响。例如,在上海地区,一些新建小区的业主入住率尚不足总数的一半,而大部分的住房被用作出租用途。在此背景之下,许多居民也就因此打趣地称之为自家小区为"出租花园"或"劳动者公寓"之名。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群租房内部居住人口众多且成分复杂(经常涉及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个体),因此常常出现各种安全隐患以及治安风险。譬如,可能存在同一房间住下10人的超负荷情况,同时也难以达到正常生活所需的清洁卫生条件,极易引发各类疾病传染,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其次,许多群租房的厨房设施布局缺乏规范,使得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再者,由于居住群体相互混合,在偷窃行为频发的状况下,也意味着存在着相应的治安问题。综上可知,挤压群租房,关爱公共健康,合理控制住宿规模,已然成为当今城市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租户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或者破坏其整体结构,同时也不得擅自更改该房产原本的规划设计以及使用性质。此外,每个承租者必须享有不少于五平方米的居住空间,并且所有的房源都应该按照最小独立单元的形式进行出租。对于上述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考当地的租赁管理办法。如若发现有任何非法的群租现象,广大市民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寻求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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