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前换股东合法吗
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的许可,在清算之前,担任被告企业之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职务者以及高层管理者可转让他们所持有上市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务人)的股份给其他人。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其实,普通的股东想转让自己的股份却不容易找到买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关于企业破产后对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补偿规定如下:根据劳动者在该企业所服务的期限,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若为6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视同一整年进行核算;而对于低于6个月的部分,则需按半月薪资进行支付。如劳动者的月薪水平超过当地同类岗位工资的3倍,其补偿金额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比例进行确定,且总计赔偿时长不得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经中国最高司法审判机构审批通过,在清算程序启动之前,被告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将其所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予他人。然而,对于普通股民而言,在面临股份交易时往往会遭遇寻找买家困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