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开车门撞到电动车责任划分怎么划分
以下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明确规定:首先,如若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将承担起整场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由两个或者多于两个当事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同时引发的情况出现,则需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或不当行为的严重性程度,来分别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同样责任或是次要责任;
再者,针对事故发生时,各方当事人都没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的这一特殊情况,如果此事故被认定为是一种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最后,若其中有任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话,那么他方当事人则不会被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
关于行驶中的机动车与车内乘客因开关车门不当而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若乘客选择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开启车门,应由该乘客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当此行为发生于车辆违规停靠,进而导致驾车过程中因驾驶人员疏忽或不当操作引起的事故时,驾驶员及此次开车门者均需为此全责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1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依据现行的《公路交通安全法规》所明确规定,一旦出现乘客擅自打开车辆车门致使电动车遭受损害的情况,具体责任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如果乘客自身存在严重过失而引发了险情,那么其必须要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倘若事故的发生是由双方共同造成的,并且每个人都多少存在一定过失的话,那么责任的划分将会根据其过失程度以及所带来的实际影响进行评估,最终判定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以及辅助责任人等各层级的角色;然而如果各方在事发时均无明显过失的话,那么这将被视为一起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在此种情形之下,双方当事人均无需对此类事故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对该行为负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