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试用期内,企业有权利将劳动者进行解雇处理。这主要基于法律明文规定--即在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间,若发现其并不符合该职务所要求的具体工作能力与表现标准,便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务关系,而无须等待试用期限完整到期之后才能做出决定。
同时,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如若出现严重违反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事实存在,同样具备被立即解聘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差别颇为显著。所谓试用期,实质上乃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设定的旨在加深彼此了解与选择的周期性审查期,其时长通常不会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试用期被视为劳度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若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便无法生效,视为无效时期,此时,合同期限即为实际雇佣期限。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薪资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最低档次薪水或劳专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约定试用期期满之前,用人单位享有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裁员权的资格。如劳动者未能达到所担任职位的适格性要求,或存在严重的违反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甚至为公司带来庞大的经济损失,此时,用人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无需耐心等到约定的试用期满为止。此举是为了切实保护企业作为正常经营实体的合法用工权益不受损害,有着现实且必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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