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几处伤残可以叠加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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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遭受工伤时,若身体多处受伤,等级评定采用累加计算,每处伤势等级及累计赔偿指数均需在鉴定报告中详细标注。若仅单一部位受伤,鉴定报告将简明注明该伤势等级及赔偿比例。
工伤几处伤残可以叠加吗

一、工伤几处伤残可以叠加吗

在遭受工伤伤情方面,如遇身体多处部位受到损害情况,其等级评定以累加计算为主,即在一份鉴定报告之中,需详尽地标注出每一伤势的等级,及其对应的累计赔偿指数。

另外,对于某个体仅遭受了单一部位受伤之情形,鉴定主体将在认证报告中简明扼要地注明该伤势所折算的等级,及相应的赔偿比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几年后还能增加部位吗

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决定。在您确认工伤认定程序已圆满完成之后的整整一年内,如果您的伤情已经进入到相对较为稳定的阶段,那么此时您便具备了启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资格。

然而,请注意,倘若在这一年之中,您能够有效地定位并且确诊自身的受伤部位,依照惯例是无法在此基础上额外附加新的受损部位的。接下来,我们来看这样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假如在工伤认定程序完成后的一年内,您发现在自身的伤势并未得到全面、充分的治疗或控制,或是在第一次工伤认定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将所有受损部位全部纳入认定范围,那么此刻您有权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相关部门提出请求,申请追加对受伤部位的认定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当您面临职业伤害事故时,如果身体的多个部位皆受到损伤,那么评价的标准将会采取累加的计算模式,也就是说,每一处伤情的级别以及累计的赔偿指数都需要在相关的鉴定报告书中得到详尽明确的标注。然而,如果仅仅是某一个特定部位受到了伤害,那么鉴定报告就会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标示出这一伤情的级别以及相应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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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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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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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鉴定可以叠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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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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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叠加
行政处罚的累积效应应遵守法律原则,禁止重复处罚。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多次罚款。若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规需罚款,行政机关应依据罚款金额最高的法规进行处罚,避免多重处罚,确保公正、合理。这样的规定保障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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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伤残1处5级,2处10级,是叠加还是按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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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叠加??墅,原房东有进行一些扩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正常过户了,并去物业办理的装修手续,入住后收到城管执法拆迁通知!后来了解到原房东卖这房子正因为楼下投诉,装修不下去,当时也被执法过,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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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若不知道所购买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购买者为法律中的善意第三人,自然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则出卖人应当返还购买者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并赔偿自缴款次日至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反之,购买者对房屋的违法性可能是知晓的,具有过错,则其应该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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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能不能叠加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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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可以叠加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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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明确和特定的,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行为人与被害人有一定的接触或者交往,而且纠纷往往在伤害发生之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进而产生了行为人挑起事端,伤害对方,报复对方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不特定的,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在行为发生时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无理无故进行殴打,是一种想打就打的流氓作风。
对于律师而言,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进行辩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从法定刑上来讲,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而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且故意伤害有和解的空间,寻衅滋事即使赔偿被害人,和解的空间也很有限,因为寻衅滋事罪还侵犯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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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第三方赔偿可以叠加赔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赔偿和第三方赔偿可以叠加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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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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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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