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构做鉴定会造假吗?
在司法鉴定中,我们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造假行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坚定地朝着真实这一唯一真实的目标前进。鉴定意见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证据类型,其真实性是不可撼动的,假若有人试图从中做手脚,那么毫无疑问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然而,造假的可能性并非完全可以消除,因为每个人都是有可能犯错误和误判的人类。在司法鉴定领域,我们奉行鉴定人责任制,要求每一位鉴定人都应独立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对其所做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并且在相关的鉴定文书上签字或加盖印章。
当涉及到多位鉴定工作者共同参与的情况时,若各位对于鉴定意见存在分歧,应及时将此情况明确注明。倘若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证人作证、帮助他人毁灭或篡改证据,或者实施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唆使他人作伪证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如何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申请人向我们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申请;其次,当我们决定接受委托并开始工作之后,会对委托事项以及诸如鉴定资料之类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接着,我们会组织专门的鉴定团队进行鉴定工作;最后,得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将之书面通知委托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司法机关冻结银行卡一般多久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其冻结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而在调查、搜查及扣押等重要环节中涉及到的可移动财物,则在最大程度上予以冻结,但其冻结时限不得超过两年。
另外,关于对不动产以及其他各类重大资产的查封和冻结,其最长时间可不受限制地延长至三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有不设上限的冻结和查冻期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短或延长期限,而期限结束之后可依循原有的流程申请再次进行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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