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劳务分包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费用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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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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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费用: 根据实际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和病历记录确定。 误工费: 根据工作耗时、经济收入及医疗机构证明计算。 护理费:参考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实际交通费用和票据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地区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估算。 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营养费:参考伤残程度和医疗机构意见计算。
和公司劳务分包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费用赔偿

一、和公司劳务分包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费用赔偿

1.医疗费用:我们将依据医院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及其他收款凭证,以及病历记录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您实际产生的医疗开销金额。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将会参考辩论结束之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进行计算。

2.误工费:我们会通过评估您的工作耗时和经济收入状况,来计算您可能损失的误工费。您的误工时间数据将由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所确定。

另外,如果您因为受伤导致身体残疾而继续需要治疗,那么您的误工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残疾认证前的最后一天。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您来说,误工费将通过扣除您该期间收入来计算。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你,我们将基于您过去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进行统计,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的平均收入,我们也将按照您所在地区或者类似行业去年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进行估算。

3.护理费:我们将参考您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你的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因素,来确定您可能需要支付的护理费。如果您的护理人员有收入,他们的护理费用会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您的护理人员是雇佣的或者当地护工在相似级别的护理报酬方面存在统一标准,那么他们的护理费用我们就会参考这个标准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每个患者只请一个护理人员进行照顾,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或评断机构认为必须请多个护理人员才能进行有效的护理,我们也会参考他们的建议来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理论上应该算到您能够自我进行日常生活的那一刻为止,如果您的生活能力仍然无法恢复,我们会综合考虑您的身体情况、年龄等具体因素,为您设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0年。

4.交通费:我们将依据您和您的陪护人员由于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计算您所需承担的交通费。交通费应该根据您的实际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出行次数来确定,并且要求您提供所有的正式票据作为凭据。

同时,我们还会核对您的就医地点、就诊时间、就医人数和往返次数,以此作为交通费费用核算的重要参考材料。

5.住院伙食补助费:我们将按照您所处地理位置的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来对您的住院伙食补助进行估算。若您确实需要前往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入住医院,我们还将计算您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支付的住宿费以及伙食费中合理部分的赔偿金

6.住宿费:我们将依照事故发生地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为您计算可能涉及的住宿花费。

7.营养费:我们会参考您的伤残程度以及医疗机构的相关意见来计算您可能需要的营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和公司签了十年合同早走会支付违约金

在法律规定上,劳动者确实有权随时辞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过这并不涉及到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然而,如果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的条款与约定,那么理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即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此外,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违约金请求,其总额不能超出劳动者尚未履行的服务期内需分摊的培训费用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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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说起工程劳务分包,可能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曾听说过。不过也不是任何一个单位都是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此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工程劳务分包资质条件才行。那到底工程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工程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二、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哪些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
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在
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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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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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在劳务公司里上班呢,是今年刚刚入职的员工,最近有一个工作需要他去做,得和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外包合同范本2018年新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证合伙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劳务外包合同范本2018年。
一、土地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县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合伙经营形式发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土地名称
田块数(块)
面积(亩)
备注
(注:土地流转承包的四至界线按甲方承包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的原始界线为准。)
二、合伙经营期限
合伙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以农村土地使用承包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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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平等合作共同经营,双方共担风险,在经营中的收益,乙方根据每年的实际收入利润的 向甲方分配利润。如确实没有产生收益,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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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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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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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包含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申诉主体义务有哪些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作出的不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但这只是属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而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应当说法律规定的申诉权人范围是恰当的,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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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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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包括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包括哪些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申诉主体义务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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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但这只是属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而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应当说法律规定的申诉权人范围是恰当的,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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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纠纷包括什么诉讼请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债务纠纷包括什么诉讼请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今夫妻之间经常会碰到债务归属认定的问题,对于婚后债务属于双方还是一方的认定标准成了很多纠纷的关键。那么下面我对夫妻之间债务的认定做一个简单分析:根据2018年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之间有共同背负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首先按照共同意思认定。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无法达成共识的,根据借款的原因和目的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又无法对争议达成一致的,我们以一般认为的日常家事范围作为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的“共同偿还”的责任是指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要对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婚后债务的认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法律规定也日新月异地变化着,除了要考虑债务的分配问题,还应注意取证方法、分配范围。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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