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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因施工造成损坏的怎样处理
当建筑单位在其工程展开期间对房屋实施损坏时,其必须对此负起明确的赔偿责任,依据建筑物确切的受损情况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房屋因质量问题引起渗水,如何追责
若房屋本身表现出品质欠佳并存在渗水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规范,责任方应为开发商或者房屋所有者。当房屋处于正常的使用环境之下时,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卧室以及外立面防渗漏等部分的保修期限为五年。而对于屋顶渗漏这一现象而言,它恰好属于开发商工程质保所涵盖的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超过了上述保修期限,则需要由房屋的所有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此外,若是由于楼上楼下业主对室内进行装修施工或是实际使用行为导致的渗漏情况,那么相关责任也就应当由这两层住户共同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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