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私人做家务的劳动合同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关于合约内容的约定,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各项必备要素:
首先,要列明雇主或用人单位(即甲方)的具体名称、办公场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必须注明受聘者(即乙方)的详细姓名、住址及居民身份证号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再次,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此外,还需要设定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要求;
同时,还要考虑到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等因素;
最后,需要明确规定薪资待遇和社保福利等事宜。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各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合约内容既符合《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又切合各自实际需求。若有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内容出现,将会导致该份劳动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即便该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效,只要劳动者实际付出了劳动,其对应的薪酬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给私人打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在与用人单位构建的劳动关系中,当因劳动问题引发纠纷时,当事人有权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若为个体工商户雇用且受雇人数未超过七名的情况下,此类劳动关系往往视为劳务合同关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在此类情形中所产生的争议或将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得以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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