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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未过世前公证过房屋赠与,过世后还要去遗产继承公证吗?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您们家族中的长辈在身体健在之时已经将房产赠予他人,且此赠与人尽皆知并经过注册部门进行公正,那么在这位长辈离世之后,常规的遗产继承公证环节往往无需再次执行。
原因在于,该房产正式从其父辈名下划出,已非其遗留财产之列。然而请注意,由于每个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因此实际操作的程序和要求亦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可能的确规定即使房产赠予得到公证认可,仍需在逝者离世后办理一系列与继承相关的手续,甚至可能再次公证以确保遗产分配合理合法。
因此,为了准确了解当地的政策及实操流程,我们建议您寻求所在地的律师机构或公证处的专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的界定
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可能未能从经济实力以及日常生活各个方面担负起对未成年儿女的哺育和照护之责,此种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承担起儿女的生活开支、教育费用或者医疗支出等等,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些父母并未履行其应当具备的抚育义务。按照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身为父母者对于未成年子女承担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义务;而成年子女则对其年迈的双亲负有赡养、扶助以及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