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车险车损评估书怎么获得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想要对受损车辆进行鉴定和评估,应该寻求物价局的协助,因为只有物价局所出具的技术报告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需要提醒公众的是,有些评估机构声称待交警队完成调查处理后再进行定损是不正确的说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队的职责仅限于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以及开展调解工作,他们并不具备进行物品价值评估的资质和权限,不能够直接接受委托来完成此类工作,而仅仅能为当事人提供向相关机构申请自我委托评估的指导建议。关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方面的纠纷,各方当事人都有权向当地公安局交管部门提出调解请求,如此可以避免直接进入繁琐的民事诉讼程序。若经公安局交管部门参与调解并未取得成功,或是调解书生效之后各方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则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若对方车辆因特定原因,例如机械故障等因素导致其违规停车,且在驶来车道的方向已经设立了显著的警示标识,则被撞击方无须承担责任,过错应由对方负责。
2.
然而,若对方车辆并非由于上述特殊原因而形成的违停现象,或在其违规停放过程中未能设警告标识,那么被撞击方就需负有次要责任,而另一方将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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