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全责伤者一直让垫钱怎么办
在碰撞事故中,若涉事车主存在违规操作导致他人伤亡情况的,即使受害人家属不断施压要求支付相关费用,车主亦有权在责任认定结果公布之前暂停支付医疗费用。
然而,车主并未违法进行此项决策。对于紧急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治疗成本,交警可以书面方式请保险公司进行支付,或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垫支,而无需由车主先行垫付。待责任认定书出炉以后,车主完全有权利一次性结算全部应赔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部分,依照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患者的病历及医生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2.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参照受害人的误工期以及其收入水平来决定。误工期则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所标明的时长为准。如受害人为因伤致残的情况且需连续耽误工作的,误工期可计算直至定残日前一日。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的,亦可参照诉讼地相同或类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得。
3.护理费的计算基数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参考工伤费标准进行计算;若属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情形,参照当地同级别护理人员收费标准加以衡量。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不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给出明确意见的话,也可以据实加以调整。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职位公务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作为参考来确定金额。
5.交通费的计算,以受害人和陪护人员就诊或转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础,其中交通费必须以正式发票为依据,同时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场所、时间、人数、次数完全相对应。
6.残疾赔偿金依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计提,以二十年为限。但六十岁以上者,每增长一岁免除一年,七十五岁以上者,按五年计。九级伤残的计提比例为20%。
7.被监护人生活费的计提标准,以受害人家属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指数为基础,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标准执行。现如今,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部分原因归咎于当前车辆使用频率的逐步提高,另一部分则源于广大公众对交通法规的漠视。如果由于碰撞造成的损坏比较轻微,可以留下完整的证据,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损害较为严重,应立即寻求交警帮助,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共同承担部分损失。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二、我全责还需要报警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若您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该如何选择是否需要报警这一问题,它的答案实际上取决于事故的独特局面。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其中的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应处理方式:假设事故并未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者死亡,并且当事人对于事故双方之间的事实真相与成因层面上并无异议的话,这时他们便可以自主地离开现场,并通过协商的方式就损害赔偿方面达成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报警可能并非一个必要的步骤。
但是,当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时,即便当事双方对于事故的事实和成因已经达成了共识,此时仍然需要立刻停下车来,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确保事故责任能够被准确地面定及予以妥善的处理。再者,万一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同时案件的主要事实相对明朗,那么建议当事人先采取离去现场的举措之后,再进行协商谈判以处理后续事务。
所以,综合着看待这个问题,是否应该选择向警方报案,皆须视事故的严酷程度、是否涉及到人员伤亡以及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而定。然而无论如何,确保现场完整无缺和保障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应当被视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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