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里的个体户没有公章怎么办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可自行刻制公章。
然而需注意,公章并非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而是由个体工商户在领取并签订工商营业执照之后的一个月期限内,本人亲自前赴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许可手续。对于那些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则需要凭借由登记管理部门签发给他们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前往所在地区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刻章申请及审批手续。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二、家里的公房动迁了,您能分得动迁款吗?
关于公房在动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款项分配的疑问,我们必须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解读。
首先,须明确指出,政府所有的公共住房并非私人财产,而是国家的重要资产之一,因此,将其作为传承给子女的遗产并不现实。若您拥有的公房在动迁过程中遭到拆除,则意味着您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将被迫终止,或者政府已为租户安排了新的居所,在此情况下,政府通常会向您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租赁协议无法顺利解除,则政府可能会选择对房屋进行重建来解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在公房内长期居住,无其他入住选项或居住条件贫困的居民仍有可能获得拆迁款项。特别地,对于因婚姻而搬迁进入该公房的人群而言,即便未达到满一年的居住期限,亦视为合法的同住人员。但请谨记,一旦这类人群获得了拆迁赔偿费,便不得再以同住人员身份要求分享其他公租房的拆迁赔偿金。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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