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为了辞退员工做假合同怎么办
在员工自用人单位离职之后且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若是在此事件发生后的头一年内,原聘用单位有权保留相应的追责权,请求其前任员工进行无偿的物资补偿以填补损失。具体而言,这其中涉及到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了企业的财产损失以及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多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实际操作时一般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公司为员工交纳社保计算
关于本公司社会保险缴纳的详细方案和计算方式,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构成:第一个是公司应当承担的部分,通过员工薪资水平乘以社保缴费的固定比率确定,即公司缴费=员工薪酬×相应各地社保缴费比例;第二步,我们将逐个分析各个险种的具体比例分配:
首先,养老保险福利中,单位需承担20%的费用,而员工本人则需要支付8%;
其次,医疗基金项目中,单位负担8%,同时还要附加补充医疗保障1.2%,从此得出医疗保险成本总共为9.2%,而员工本人应支付2%;再者,在失业保险项目上,单位应承担2%,同样劳动者也需要支付1%;
最后,在工伤及生育保险方面,单位的责任为总金额的0.6%与0.9%。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其它险种的比例设定,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基本趋于一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轻微差异,具体内容请参照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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