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别人要占我们家的地怎么处理
在面临农村土地遭受侵占之际,权利持有者可参考如下几种方法来捍卫自身权益:
1、积极与直接侵权方协调沟通,阻止侵权行径的持续发生;
2、及时寻求所在村委员会以及派出所的协助,展开相应的调解活动;
3、亦可选择向专门负责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4、首要任务是搜集整理相关侵权证据,而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非法占有及使用有所中断甚至终止。合法占用、征用或承包土地的权利持有人,自然也依法享有获得对应补偿金以及其它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范的其他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别人要我打别人告诉老师老师不管怎么办
当遇到有责任心缺失的教师,我们可以直接向所属区级及以上级别管辖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然而如果出现教师无视学生人格尊严,对其进行歧视,甚至采取身体惩罚或变相体罚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尊严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将此类行为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各大中专院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我国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教学标准,竭力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保护所有受教育者、教师以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受教育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合理便利,以便他们及时了解到自己子女的学业表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且公开相应的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在各种矛盾冲突发生之际,无论是涉及校园与孩子之间、师生之间、家庭与孩子之间,抑或是孩子们之间的问题,我们都应优先考虑孩子们的权益和安全,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尽全力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和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教师不负责任怎么处理
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人格,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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