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参考如下:首先,关于医疗费赔偿总额应当按照已发生的治疗支出(不含原发疾病)以及估计需要支付的后续治疗费用予以折算;其次,对于因患儿延误就医导致的误工损失,应按误工时长与正常工作状态下所能获得的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值计算;接下来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应根据住院天数和相应地域内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餐补标准计算;在赔偿项目中还包括看护费用,其计算方法为看护天数乘以看护人数与伤者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之积;
另外,残废生活补助费赔偿也应依照伤残等级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成本及赔偿期限相乘后得出;此外,如有必要,还需赔偿残疾辅助用品费,该费用为轮椅、拐杖等公用设备的购买价格;至于丧失亲人所需的安葬费用,应参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并以6个月的总额计算;最后,对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补偿,具体表现为生活费用的赔偿。这其中又分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孩医保如何换一个城市交
异地医疗保险可以进行累积计算。
首先,必须在原有参保地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其次,需要当事人亲自向市社会保障中心提交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同时需提供由转出地经办机构所开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紧接着,根据要求填写所在省份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格并递交至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以便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