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两个小孩的家庭离婚如何处理最好
1、保持冷静与理智:在面对离婚这样一个牵涉到子女和家长双重角色的重大变革时,双方务必竭力维持冷静与理智的态度,尽可能地减少因情绪操控所带来的决策失误以及矛盾激化现象。
2、加强沟通谈判: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和利益,父母双方必须深入交流,针对孩子的抚育、教育发展、探访等各个方面展开详尽而全面的讨论与协商,以期尽可能达成共同的认知与理解,从而最大程度减轻对孩子心灵造成的创伤。
3、尊重孩子的内心体验:作为子女,他们在面对父母离异这样的家庭变故时,极有可能产生焦虑、恐惧甚至是不稳定的情绪反应。因此,父母双方应着力于把握并尊重孩子的真实情感,为其提供充足的关爱与支持,使他们能够顺利渡过这一艰难时期。
4、制订科学合理的抚养方案:
依据孩子的具体年龄层、心理及行为特点以及实际需求,父母双方可共同探讨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抚养方案。在此过程中,既可以考虑采取共同抚育孩子的方式,也可以选择让其中一方成为主要的抚养责任人,同时由另外一方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总之,要确保孩子能享受到全面且周到的照顾和教育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有两个案子在身拘留可以移交么
正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在执行了刑事拘留期间后大约要经过约2至3个月的时间,检察机关才会对其进行审查起诉的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交付刑事拘留开始直至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在此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无法避免或替代。
首先是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其次即使得到了逮捕许可,还需继续进行后续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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