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夫妇婚姻解除之前还未能完全偿还他们共同购置的房屋贷款,可依据以下两种状况处理关于离婚后房屋归属的问题。首先,假设这对夫妇在准备离婚之际仍未筹集到足够的现金用以全额偿还房屋贷款,且已经顺利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解除抵押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考虑出售该房屋以获得资金,从而支付此前欠下的债务,或者选择进行离婚财产分配,将住房划分权益赋予夫妻中的任意一人。其次,若是房屋尚未清偿全部贷款,房屋产权因此而被暂时置于银行处作为抵押物,那么它并不属于夫妻两人,夫妻俩并无权利在此阶段进行住房分割事宜。面对此种情形,夫妻双方可以将住房分割细则明确记录在离婚协议之中,然后携带这份协议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公证。一旦未来贷款结清,夫妻便可根据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条款进行住房产权的精确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买房时都有哪些证书
购房者手中获取到的两个证件,即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房产所有权证书,这两个证件是开发商交房时所必需具备的规范要求之一。而所谓的“五证”,实际上是指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设工程开工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五项证书。其中,“二书”则包括了《住宅质量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大文本资料。
“二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加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同时也代表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时,向购屋者提供一份直接针对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及保证性文件。The“五证”之中最为关键性的部分,莫过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项证书,它们都以明确的方式证实了所购置房屋属于合法交易的范畴之内。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许可预售范围仅限于该项目的可销售楼宇,因此购买者务必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自己所选购的楼层是否在此预售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购房者手中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被称为“五证二书三表”的各项证件与协议,无不彰显了买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法律及法规的要求与规定,同时也确保了购房者在入住新居之前,能够拥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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