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耍赖不算账也不给钱怎么办
(一)协商处理:在面对公司拖欠款项未予以偿还的情形下,首推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协商无疑是最为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
(二)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制度乃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书面申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具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文书,以敦促债务人履行特定给付责任为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其次,该请求涉及的到期且金额已知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同时附上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明资料;再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它债务纠纷;最后,支付令得以有效送达至债务人手中。
(三)提起诉讼:倘若在支付令发出后,对方对债务持有异议,那么便只能转向采用诉讼这一最终手段来寻求救济。在此处,公司拖欠款项未予偿还的诉讼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二、合伙人公司有法人吗
在合伙企业中并没有特定的法人代表。与此相比之下,我们会发现合伙企业和普通公司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公司里的法人代表是依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明确赋予的权力,代表法人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然而,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其代表人物被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他可以通过合伙协议中的代理人条款来委托其他特定合伙人代行职责,并且在他们不直接参与执行事务的情况下也可以对外代表整个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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