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对民工克扣工价怎么办
如劳动者遇工资拖欠纠纷问题,建议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实质性交流,明确表达自己的索薪意愿,寻求理性且公正的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雇主会认真权衡诉讼所可能带来的各类成本以及负面影响,从而倾向于接受合理的薪酬诉求,与劳动者就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与雇主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需妥善理解,此份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在仲裁出现争议之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希望通过该机构的调解来解决争议。该调解委员会通常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及工会代表共同构成,能以较为中立的立场协助双方解决争端,有助于减轻双方的身心负担,因此,当涉及工资拖欠引起的争议时,劳动者不妨优先考虑此种解决方式。在通过协商无果或虽已尽力协商却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之时,劳动者有权在劳资关系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履行合同时所在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相较于之前提到的两种处理机制而言,仲裁无疑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必要步骤。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会在正式开庭之前进行调解,旨在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时由调解委员会拟订的调解协议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一般情况下,因欠发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通常会采用一裁定购的方法予以解决。
假如劳动者对仲裁判决结果持不满意态度,那么他们有权在此事后的15个自然日内,根据仲裁机构所在位置,向相关法院递交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未能在仲裁程序中得到令他们欣慰的结果,例如未能讨回全部的工资,或是工资发放不足等情况,仍然有一次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即采取民事诉讼的正当途径再作努力一次。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存在特定法律认定的情形之下,才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仲裁。这条法律条款反映了法律对处于弱势地位者的强烈保护。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在产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倘若当事人拒绝进行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虽然已经达成分手协议但却并未履行,则可向有关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同样,如果申请人拒绝调解、调解亦宣告破裂或者虽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却依然没有得到遵守,则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然而,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不满的,除了另有特别法律规定的之外,理论上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老板对员工薪资不明确怎么处理
在劳动合同中,若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缺乏明确定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进行平等、公平、合理的商讨以确定相应金额。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据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参照执行。如果在既无集体合同又无任何薪酬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用“同工同酬”的原则来进行衡量和处理。
此外,对于劳动条件等其他标准的设定,同样也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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