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意外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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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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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产继承人对于遗产中的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偿还。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无需承担额外责任。在同时存在法定、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下,应由法定继承人首先清偿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得遗产比例偿还。
贷款人意外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一、贷款人意外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首先,关于遗产继承人偿还之责任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自然人去世之后所留下的债务,应由其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偿还。

然而,即使在所有遗产都已用于偿还了债务之后,若尚有余下的遗产存在,那么这些余下的财产将由受益者即继承人继承。但是在此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全部的遗产也无法完全清偿未结清的债务,在已经动用到遗产进行偿还之后,对于剩余的未还欠款,继承人并不具有代为偿付的法律义务。

此外,当涉及到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以及遗赠的情形时,我们需要遵照现有规定,由法定继承人负责清偿继承人依法应该承担的税款以及债务;而对于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这一义务则落到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上,他们必须按照其所获取的遗产占比来逐一进行偿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贷款人过世后家属需还债吗

需要具体分析借款人是否留下任何遗产或其家庭成员是否接受了此类遗产。

首先,假若借款人确实在离世后遗留下财产(如房产、车辆等),相关债权人将有权优先以这些资产抵充其所负债务。关于遗产分配比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先行偿还应缴纳税款及其他合法负债。若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剩余部分将由继承人自行负担。

然而,倘若继承人选择拒绝继承并承担父亲/母亲的债务,则无需再承受还款压力。

其次,如果借款人生前无任何财产可供后人继承,那么其家庭成员通常是不需要对其原有的贷款负责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成员可能会出于亲情原因,主动提出帮助偿还一定比例的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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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由谁承担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用遗产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承担超出部分。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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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由谁来承担
就是说如果人死了之后留下点什么遗嘱,然后把这笔钱给子孙后代,那家里人就要按照这份遗嘱上写的,用这笔钱去还他生前欠下的各种税和债。要是这笔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家里人就可以选择只还那些遗产能覆盖到的债,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多掏腰包。当然,如果家里人不想继承这笔遗产,那他们也不用管这个人欠下的债是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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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民死亡后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承担,现前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如果说没有继承人,那么就应当是用遗产来承担相关的债务的。公民死亡后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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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死亡如何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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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继承人须在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之税款及相关债务进行全额清偿。此意就表明,当负债人不幸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债务将由法定继承人负担,然而,继承人应对此负有的责任仅仅局限于所继承遗产的实有价值。换言之,若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价值无法覆盖全部债务,继承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有意愿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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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劳动者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包括下列赔偿: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2)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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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要怎样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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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由谁承担债务
简单来说,继承人要还钱给那些因为你爸爸或妈妈去世了而欠下的债主。但这里说的还钱是有上限的。那上限就是你继承到的有限财产能值多少就还多少。就是说,如果你爸爸妈妈死了之后,你发现他们留下来的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你也不用硬着头皮去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除非你自己愿意多掏腰包。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些债务跟你没关系,不想继承,那你也可以选择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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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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