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怎么上诉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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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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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诉权仅限于具备特定资格或能依法行使者。民事和经济矛盾案件的原告、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可上诉,无独立请求权但初审认定需担责的第三方也有此权。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自接到判决书次日算起,超时则无法申请。上诉应提交含重要事项的上诉状,并交上诉费,副本数按对方人数定。上诉状送原审法院并缴上诉费,由其转交上级法院,或直接向上诉法院申请。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怎么上诉

一、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怎么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诉权利仅限于具备特定资格或能够依据合法程序行使该权利者。具体而言,对于涉及到民事以及经济矛盾的诉讼案件,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都拥有上诉的权力。而那些不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如果在初审阶段的判决中明确认定他们需要负有相应的责任,那么他们同样拥有上诉的权利。针对这两种类型的争议案件,他们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及10日。这个时间期限自接到初审判决书或裁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超过法定时限就无法进行上诉申请。

在准备上诉申请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上诉状,同时按照对立面当事人的人数决定副本数量,并且需提前交付上诉费用。上诉状里需要详细列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个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类型和编号、上诉请求的内容以及主张的理由等等重要事项。这个上诉状通常会被送至原审法院,同时还要依法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审法院把它转交给上级法院。当然,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对判决书有异议如何处理

1.提起上诉:依照法定期间,当事人对于尚未发生法律约束力之一审判决及裁定享有权利,可提出异议声明,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规展开重审。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尽心尽力准备全面而详实的相关证据与材料,严格遵循既定程序提起上诉请求。

2.申请再审:若当事人对已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仍持有异议,有权向上诉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再审程序乃是针对已生效判决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判决。

3.申请抗诉:当事人亦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检察机关具有对人民法院判决进行监督的职责,如若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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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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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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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1对协议离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如歌对离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时对离婚及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离婚后的居住、户口处理等相关问题,经过协商能达到一致,就可以在双方都亲自参加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而不需要到。手续办完后,当即领到离婚证书,夫妻关系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就是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有人民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与协议离婚相反,诉讼离婚的执行力度大,解决的问题比较全面。
二、离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共同财产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综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
2、抚养权及抚养费、探视权(如有孩子)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判决后确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方需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如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如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有重大病情、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可以判处一方抚养两个,但另一方需要依法支付抚养费。如另一方发现其对孩子有虐待、殴打、无故辱骂等行为,或其有重大疾病、重大性格缺陷,或其有严重的陋习等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按月(可约定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参考当地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在收入的15%-30%之间。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对方不得无故拒绝探视,如对方多次无故拒绝探视,可以至,要求正常行驶探视权。
三、抚养权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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