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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所需承担相关赔偿义务与承担方式将依照法律规定,即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承担部分赔偿数额。对于责任主体——雇佣方(用人单位)而言,若未能按照法规缴纳相应额度的工伤保险费用,则需全额负担因工伤产生的各类赔偿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事故属由用人单位人为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除了受害者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伤赔偿待遇之外,雇佣方亦需对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由谁赔偿或承担
在员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工伤之后,若是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则应负责按照法定规定的工伤保险各项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已依照法律规定购买了该项保险,那么就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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