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前,任何试图进行财产转移的行为均属违法,因此不具备合法性。以下列举的几种行为皆为非法行动:
首先,直接掩饰关于当事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地产、住房公积金、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财务资源的真实状况。当伴侣不知情的前提下,一方当事人通常选择掩盖实情,既不公开报告自身的财产状况,也不对伴侣说明具体详情。这种做法使得对方在离婚过程中难以获得应当获得的夫妻共有财产份额。
其次,秘密地转移各种类型的资产。此种行为未经过伴侣的许可,私自将各类财产进行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秘密提取财物。例如,一次性或分阶段多次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至他人名下,从而致使离婚时,其名下已无任何可以分割的银行存款。
(2)虚假过户。指在没有任何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的前提下,当事人与其他人相互勾结,包括将房地产、公司股权、汽车等财产过户至第三人(通常为亲属或好友)名下,从而使配偶一方难以得到相应的财产份额。
(3)资产售卖逃避分割。当事人通过中介机构或是他人的协助,出售自己名下的资产换取现金,从而逃避伴侣对其财产的分割。
(4)秘密赠送他人财产。这其中可能涉及向婚姻外的情人或其他暧昧关系的第三方赠送,或是向其他熟人进行赠送,从而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接着,如以躲避债务或者规避购房限制为借口,向伴侣提议借用其他人的身份购买房地产,或者委托他人代持股权、隐秘投资股份等,然而一旦未来面临离婚纠纷,则极有可能与借用人互相串通,否认借款的实际情况。由于我国社会中存在着诚信问题,同时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强硬,因此以与他人串通制造虚假债务的方法来减少共同财产,或者要求伴侣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以此来实现侵吞、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相当普遍,严重程度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这里不再详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男方转移财产犯法吗
然而,若在离婚进程中,有任何一方试图将共同财产进行隐匿、迁移、出售、毁灭或浪费,又或是制作虚假的共同债务来非法侵占他方合法权益,那么在最终的财产分割环节上,此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司法机构对此方作适当减少其应得分配的财产,乃至彻底取消其获取任何份额的权利。
至于那些离婚事宜早已尘埃落定而其后却又发现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依照相关法规,提出再次财产分割的合理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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