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农村地区,关于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补偿费用标准主要是依照各类别和用途不同的土地进行制定的。
1、对于被征收为耕地的土地,相应的补偿标准如下:旱田每公顷的平均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3万元;水田每公顷的平均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而菜田则达到每公顷15万元的平均补偿金额。
2、对于被征收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依次是旱田每公顷5.8万元;水田每公顷9.9万元;
至于菜田则为每公顷15.6万元。
3、对于被征收为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土地,其相应的补偿标准平均每公顷为人民币13.8万元。
4、在针对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过程中,其平均每公顷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3.6万元。
5、最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的平均每公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农村山界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发生在农村山地的争端,可尝试以协议方式进行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则应当请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停和解。倘若相关的参与方不愿接受协商或者调停,甚至是即便经过协商及调停仍未能达成一致共识,便可选择向所在区域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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