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能不能搜家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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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警察在办理案件时有权进入公民住所搜查,但需出示搜查证,且需遵循特定程序,如出示证件、在场监督、女性搜查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记录搜查结果等。紧急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通常需出具搜查证。被搜查者有权拒绝非法搜查。
警察能不能搜家

一、警察能不能搜家

根据法律规定,为进行案件办理,警察有权进入公民的住所进行搜查。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开展涉及刑事犯罪的调查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此种情况下,警方的行动可能会涉及住户家庭内部。为了保证搜查行动的合法性以及保障被搜查者的权益,警察在实施搜查行为前需向被搜查者展示搜查证件。若没有依法获得搜查证件,被搜查者有权拒绝此次搜查活动。

然而,在执行逮捕令或者拘留役的紧迫状况下,搜查证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在未发生紧急情势的条件下,警方进行住宅搜查通常都需出具搜查证。

此外,搜查行动必须依照特定的程序规则展开,具体的流程应包括:

1)必须向被搜查者出示搜查证;

2)应对被搜查者或其亲属亲友、邻居等目击者进行必要的在场监督;

3)搜查涉嫌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应当仅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将搜查结果记录在案,其中须有侦查人员与被搜查者及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的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二、警察能通过名字查到本人吗

在当今社会,司法体系中的警察部门有权根据持有人提供的姓名来检索其个人资料。警察部门通常借助于先进的警务通系统,可以迅速地根据查询者提供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调出公民信息。这些信息囊括了个人最基本的标准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以及住址等方面,甚至还可包括其家庭成员相关讯息。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类信息的获取往往局限于已由官方警方制定并录入的信息或是当事人曾受过某种形式处罚的信息,诸如国内人口变化情况、临时居住地记录以及治安罚单等等。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警方不仅可以追溯嫌犯的驾驶执照和酒店入住登记等信息,而且还可以据此进行更进一步的追查。尽管如此,在公安系统内部对于公民信息的追踪仍然受到严格监管,查询必须要有特定的密码证书才得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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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没有搜查令来我家搜查,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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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第五节搜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百一十九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第二百二十条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二百二十一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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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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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那么搜查令有什么讲究?
搜查令是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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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该搜查令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警察上门搜查的合法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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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搜查的人员是指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在我国大陆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
可以依法对谁进行搜查?
1、刑事方面: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2、民事方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
警察搜查的合法程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那么搜查令有什么讲究?
搜查令是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而搜查令要盖上签发单位的公章。
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该搜查令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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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赌博可以搜身吗
警方在打击赌博活动中,对涉案人员身体搜查是合法行为。 依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有权对涉案场所、物品和人体进行检查。但执行检查时,警察需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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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警察上门搜查的合法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谁可以依法搜查?
有权搜查的人员是指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在我国大陆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
可以依法对谁进行搜查?
1、刑事方面: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2、民事方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
警察搜查的合法程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那么搜查令有什么讲究?
搜查令是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而搜查令要盖上签发单位的公章。
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该搜查令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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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上门搜查的合法程序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谁可以依法搜查?
有权搜查的人员是指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在我国大陆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
可以依法对谁进行搜查?
1、刑事方面: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2、民事方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
警察搜查的合法程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那么搜查令有什么讲究?
搜查令是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而搜查令要盖上签发单位的公章。
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该搜查令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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