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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管对摆摊罚款不去交会怎样?
其次,当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且具备法定依据时,对于个人的处罚金额可控制在50元人民币以内,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罚金额则应限制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若仅涉及罚款或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城市管理部门可以现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城管对于摆地摊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初次摆地摊活动被执法机构查获后,大部分城市管理部门选择采取教育引导手段,向当事人明示摆摊经营所需办理之相关证照,积极敦促其尽快依法办理;若个人连续多次被查获而仍未按规定办理相应营业执照,则由城镇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规政策,采取教育与适度的处罚措施相结合的策略进行处理,具体罚款数额则视情节轻重有所区别。
《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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