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不赔精神损失
首先,若被侵权者或其亲属主张由承担交强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率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须依法履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义务。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到精神伤害的赔偿问题,从常规来看,保险公司往往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赔付完成后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您完全有权就此申请进行伤残等级评估。若经评估证实构成伤残等级,您将有权求偿残疾赔偿金。在人身伤害保险赔付后,您仍可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向保险公司请求进一步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来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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