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佛山市相关法规,工伤鉴定结果达到十级时,将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其中一次性的伤残津贴定为七个月的当前月度员工个人薪资;而所谓的“个人工资”则是指,在本次事故或职业病发生之前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员工薪酬。若伤者的个人工资超出了统筹区内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就按照统筹区内职工的平均工资三倍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其个人工资低于整个统筹区内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以下,那就要以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准进行计算。对于确定为十级残障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享受到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以及一次性的残疾就业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佛山市延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若判定出逾期交房系由开发商所致,则相应的责任应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购房者有权先行向开发商提出催告,督促其履行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经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便可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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