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国家制定了如下惩罚措施:
首先是民事责任方面,如若醉驾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必须全额补偿受损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造成受害者伤残,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一系列费用;若是酿成死亡事件,不仅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一系列费用。
其次是行政责任,若醉驾行为涉及到机动车,比如在城市道路上被查获,交管部门将有权令其醒酒后接受约束,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同样需要醒酒后受到交管部门的约束,同时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期间,车主将无法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一旦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再从事任何运营性质的驾驶工作。
最后是刑事责任部分,如若醉酒驾驶导致严重后果,例如重型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驾驶员将会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然而,一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后逃逸,甚至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为严重的情况是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将会被判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醉驾会被刑事处罚吗
醉驾属刑事惩罚范畴。若驾驶员酒后驾车,将被吊销驾照,且在五年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待法院审判之后,需受到相应的罚金和拘役惩罚。同样,如果涉及到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那么该驾驶员的驾照将会被永久吊销,并且在10年内无法再取得新的驾照,终身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了,审判结束后亦会受到相应的罚金和拘役惩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的相关条款中详细说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面临拘役和罚金惩罚: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在规定时速内剧烈超越规定速度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众安全的。而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来讲,他们对于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下所发生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所以也要按照前款中的规定来接受惩罚。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况并伴有其它犯罪行为的,按照更重的法定刑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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